安防与应急从业人员水平评价(简称水平评价)

 

  所对应岗位包括(但不限于)科研与开发、产品设计与制造、工程设计与施工、生产技术管理、设备管理与诊断、标准与技术信息、规划与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教育等。

 

  主要对象:安防与应急产业中心成员单位人员或所在单位已取得军工安与应急能力评价证书的人员、国家事业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国家机关从事安防工作的公职人员、其他行业从事安防工作的优秀人员。

 

  水平评价分为见习、助理、中级、高级、研究员级五个级别。初次申请时,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条件直接申请参加任一级别的水平评价;已持有《安防与应急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简称《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自身条件申请参加高一级别的水平评价。